【听百讲】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开展“民法典条文精解”系列讲座第二讲

发布时间:2024-03-21

3月20日下午,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名誉院长柳经纬教授为法学专业学生开展“民法典条文精解”系列讲座第二讲。通过对民法典条文的解构,以条文内涵和外延为线索,从法条的历史沿革、立法目的、国内外比较等多角度分析探讨,从而提高同学们的民法思维和法律专业素养。

该系列讲座第二场着眼于《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有关债的体系和概念的条文。从该条文出发,柳教授从“条文的文义理解”“法条溯源”“债的内容”“立法意义”四个方面进行深入讲解。

一是条文的文义理解。柳教授首先对《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进行大致的介绍,和同学讨论了法条中常见的“依法享有某种权利”是依照哪一种“法”?他强调,依法所依的法不是某一种特定的法是一种观念上的法,宽泛的法,权利的来源往往不是法,法仅仅是对权利的确认。然后柳教授对“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这两个民法的基本概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介绍。接着介绍了关于债的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其中着重说明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包括5种类型:物的交付、完成一定的工作、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成果(如工程建设)、权利的移转、不作为。柳教授通过丰富的案例生动的讲解,让同学们对《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有了基本的了解。

二是法条溯源。在对法条的精解过程中,溯源是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本讲座的精彩之处。柳教授在讲解过程中比较了《民法通则》和《民法典》,介绍了《民法通则》中侵权责任与债的体系的分离和《民法典》中侵权责任作为债发生的依据回归到债的体系中。其间还穿插介绍了国外民法与之相关立法内容和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两种学说“肯定说”和“否定说”。通过溯源和比较,同学们跟随着柳教授的讲解对侵权责任和债的体系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三是债的内容。柳教授介绍了《民法典》一百一十八条的立法宗旨即对债的概念的规定和对债的体系的规定。债的概念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的体系包括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所生之债,其中重点介绍了法律其他规定所生之债。

四是立法意义。该法条有助于同学们更好理解债的概念、类型、体系,同时也明确了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

   讲座的最后,同学们积极地反馈和交流,柳教授也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并分享了参考文献。通过本次讲座,在场的同学学习了柳教授解构分析法条的方法,夯实了民法理论基础,加强了法科生思维能力锻炼,受益良多。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陈若棪  通讯员  许晓芬)